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微电影创作拍摄制作采购项目,在门户网站发布采购信息,参加竞标比选。分别是:绵阳福欣影视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市神匠影视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映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绵阳市嫘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绵阳飞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四川蜀葵印象文化传播、四川嘉申影业有限公司、绵阳兹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重庆牟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法治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14时在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四楼424会议室进行评标。此次评标在市检察院监察处唐蓉蓉,纪检组张文金等同志现场监督下,并成立了以杨着文为评标组长,赵文武、杨育正、王梦霖、严斌为成员的评标小组。通过评标小组对上述公司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分别为:绵阳市神匠影视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映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绵阳市嫘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嘉申影业有限公司、重庆牟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整个招标评定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评标小组按照比选的相关要求和招标文件的内容评出了如下候选人。
第一名,四川嘉申影业有限公司,报价13.7万元,综合得分437.1。
第二名,绵阳市神匠影视科技有限公司,报价17.6万元,综合得分420.05。
第三名,成都映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价17.9万元,综合得分381.8。
第四名,重庆牟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价13.3万元,综合得分378.5。
第五名,绵阳市嫘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价15万元,综合得分308.65。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