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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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州区司法局组织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定期病情复查,本院指派检察官进行现场监督。安州区现有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两名,均由区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四川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自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之日起每年组织一次病情诊断复查,如发现罪犯可能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提出收监执行建议。为了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实施,安州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对其中一名暂予监外的罪犯进行病情复诊活动,本院检察官全程参与,监督确保矫正对象复诊无他人冒名顶替,列席专家会诊评审,保证病情复诊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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