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副检察长张良花介绍了区检察院关于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帮教、考察工作情况。她指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对符合条件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是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作为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主体,承担考验期内的监督考察工作,但是基层检察机关存在工作力量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在案后帮教上,仅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难以取得好的效果。她强调,检察机关引入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力量共同参与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借助相关司法社工组织、志愿服务队伍、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够让涉罪未成年人尽快调整心态、融入社会、步入正轨。
区民政局、团区委与会分管领导分别发表了意见,他们表示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工作。随后,三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监督、帮教、考察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明确了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监督、帮教、考察的责任主体、人员组建、职责分工、监督方式、违规处置等内容,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监督、帮教、考察提供有力的操作指引。
建立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督帮教考察协作机制,将有利于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帮教质效,助力涉罪未成年人更好的回归社会。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