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7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02万元,占74.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3万元,占25.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2万元,完成预算53.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6.27万元万元,下降78.18%,因车辆减少,报废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0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3万元,完成预算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27万元,增长9.89%。主要原因是接待量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70人次,共计支出2.73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编制了绩效目标。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党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检察工作主题,强化财务管理工作,以服务检察业务为重心,认真履行保障职能,为本院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务保障。
评价结论。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加强内控管理,有效管理资金使用和预算等,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存在问题。近年来,特别是本届党组以来,我院的计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检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有了长足进展,但是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计财人员专业知识有待提高;二是区财政经费异常紧张,预算安排与实际支出矛盾突显,服务和保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绩效管理方式方法粗略,不够细致。
(二)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我院基础网络建设,项目执行年度2019年,预算安排31.5万元,主要包括涉密设备更换7.5万元、涉案财务管理系统5万元、三级专网经费9万元、基础网络升级改造5万元、智能安防系统升级改造5万元、智慧检务200万元,主要工作任务:用于信息系统、三级专网、基础网络等维护和建设费用;各种网络设备的维护修理及日常使用耗材。通过对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等进行维护,保证业务正常运行。总体绩效目标:通过对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等进行维护,保证业务正常运行,并与省检察院信息中心同步;确保业务系统与硬件设备的安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
2、我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执行年度2019年,预算安排37万元,未检办案区2万元、驻镇检察室6万元、援藏款8万元、特情费6万元、举报奖2万元、党建活动经费1.8万元、2019年临聘人员工作经费11.2万元。主要工作任务:保障未检办案区和驻镇检察室的日常开支和建设。援藏款主要用于援助藏族地区,及援藏人员的差旅费。特情费和举报奖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的特权开支和举报奖支出。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党建活动开支。换装经费项目主要用于检察院人员、司法警察、临聘人员购买检察制服。总体绩效目标: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保障检察业务的各项相关开支,确保检察业务顺利开展。
3、我院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执行年度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4万元。主要工作任务: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办案经费保障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差旅费、车辆燃油费等费用的开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装备经费用于购买检察机关专用设施设备,保障日常办公和办案需要。总体绩效评价:通过办案费和装备经费的使用,有效保障检察各项业务需要,促进检察工作上新台阶。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
|
|
|
|
|
项目名称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
预算单位
|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34万元
|
执行数:
|
134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34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34万元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目标1:加强检察院检务智能化,信息化
目标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目标3: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目标4: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大民生检察力度
目标5:坚持从严治检重自强,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
目标1:加强检察院检务智能化,信息化
目标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目标3: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目标4: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大民生检察力度
目标5:坚持从严治检重自强,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案数量
|
470件案件
|
470案件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有罪判决率
|
100%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
100%
|
10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各办案部门积极配合,提高办案效率,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
100%
|
100%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工作对象满意度,人大代表满意度,其他社会公众满意度。
|
100%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
援藏款
|
预算单位
|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8万元
|
执行数:
|
8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8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8万元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完成援藏任务
|
达到上级检察院对援藏工作的要求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资金帮扶
|
8万元
|
8万元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正常运行
|
100%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少数民族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
100%
|
10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有效保障少数民族检察机关运转
|
100%
|
100%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达到上级检察院及少数民族检察院对援藏工作的要求
|
100%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
涉密设备更换
|
预算单位
|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7.5万元
|
执行数:
|
7.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7.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7.5万元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达到分级保护要求
|
达到分级保护验收要求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涉密设备台数
|
1台
|
1台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正常运行
|
100%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检察机关涉密资料的安全性
|
100%
|
10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有效保障检察机关涉密设备运行
|
100%
|
100%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保障机关相关资料的保密
|
100%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
临聘人员工作经费
|
预算单位
|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1.2万元
|
执行数:
|
11.2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1.2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1.2万元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加强临聘人员管理
|
加强临聘人员管理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临聘人员管理
|
54人
|
54人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
100%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保障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行
|
100%
|
10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实现队伍规范化建设
|
100%
|
100%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形象
|
100%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
未检办案区
|
预算单位
|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万元
|
执行数:
|
2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万元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达到未检办案场所要求
|
达到未检办案场所要求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未检案件数量
|
9件
|
9件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按质按量完成办案工作
|
100%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保障检察院机关未检工作正常开展
|
100%
|
10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保障未成年犯罪的预防和查办工作
|
100%
|
100%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提升检察机关未检工作质效
|
100%
|
100%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5个项目、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安州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33.55 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行政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行政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2.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19 年度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决算单位,无二级决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员概况。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编制人员为44人(其中包括: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44人(其中包括:工勤编制1人)。2019年9月新招录5名干警。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985.11万元,追加预算355万元,本年收入1340.11万元,本年支出1042.35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771.92万元,追加预算487.38万元,本年收入1259.30万元,本年支出1277.40万元。2019年总收入相比2018年增加了80.81万元。
2019年本年收入1340.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7.28万元,公用经费89.15万元,项目经费403.70万元。人员经费占本年收入的63.22%,公用经费占6.65%,项目经费30.13%。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我院为一级预算单位,院党组及景检高度重视预算工作,多次对预算工作给予重要指示。专门召开院党组审定预算编制工作,科学、规范编制年初预算,切实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加强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2019年人员经费仍按照21525元/人编制。抓好追加预算编制工作,对于增人增资、绩效奖励、工资改革等需要追加预算的事宜,做好汇总、整理、编制,做到无一遗漏。
我院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经纪律,采取有力举措科学规范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根据财政预算的安排额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经费开支合理确定额度,并对年度重点工作、重大装备购置做出具体计划,合理安排预算经费。严格执行预算,经费预算一经编制,非经院党组集体研究不得随意改变。财政部门预算指标下达后,做到严格管理,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专项预算管理。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要求拨付。在对中央转移支付款项的管理和使用上,我院严格按照《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项目管理的办法,严格规划项目的实施,严格装备项目的集中采购,严格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有力地确保中央转移支付的专款专用,无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
我院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执行年度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4万元。主要工作任务: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办案经费保障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差旅费、车辆燃油费等费用的开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装备经费用于购买检察机关专用设施设备,保障日常办公和办案需要。总体绩效评价:通过办案费和装备经费的使用,有效保障检察各项业务需要,促进检察工作上新台阶。
(三)结果应用情况。
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由检察长担任安州中学法治副校长,为校园师生讲授法治课,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次,受众人数达4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数量1000余份。制作“法治进校园”精品课程视频,实现“法治进校园活动”100%全覆盖。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提起公诉4人,不起诉2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2人。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0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9人。坚持不懈纠防冤错案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45人。按照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今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审查起诉的案件共65件88人(占案件总数的59%),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21件(占比32%),向法院提出的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6%,有效缩短案件办理时间,提高了案件办理质效。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填写基本数据表,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综合得分100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优”。
(二)存在问题。
1、目标绩效整体评价相关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还需加强。
2、预算执行存在偏差。
3、经费保障水平偏低。剔除人员经费增长,增长很少,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人员经费、保正常运作。
(三)改进建议。
1、加强目标绩效工作培训,让目标绩效更科学、更合理。
2、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执行中出现偏差大的,需要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3、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与财政等部门有效沟通,建立经费增长机制。
2020年8月20日
附件2
2019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为加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我院自行组成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组,对援藏款、涉密设备更换、人员换装、政法转移资金、未检办案区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按照绩效评价的对象及范围,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及时间安排,对每个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价。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通过对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促使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并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根据安州检察院发展的预算规划,在调查研究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提出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各项目按照规定的决策权限,对工作计划的项目即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具体评价项目在建设上的可能性、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财务的收益水平。
2、项目管理
资金落实到位,保证项目能顺利进行,资金支出合规,符合和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都规范,保障了项目运作。
3、项目绩效
我院对援藏款、涉密设备更换、人员换装、政法转移资金、未检办案区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执行年度2019年,预算安排400.7万元,主要包括涉密设备更换7.5万元、未检办案区2万元、援藏款8万元、2019年临聘人员管理工作经费11.2万元、中央转移支付项目134万元。主要工作任务:用于信息系统等维护和建设费用;各种网络设备的维护修理及日常使用耗材。保障未检办案区的日常开支和建设。援藏款主要用于援助藏族地区,及援藏人员的差旅费。换装经费项目主要用于检察院人员、司法警察、临聘人员购买检察制服。通过对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等进行维护,保证业务正常运行,并与省检察院信息中心同步;确保业务系统与硬件设备的安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办案经费保障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差旅费、车辆燃油费等费用的开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装备经费用于购买检察机关专用设施设备,保障日常办公和办案需要。总体绩效目标: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保障检察业务的各项相关开支,确保检察业务顺利开展。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负责项目绩效的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二是项目绩效评价缺乏科学性。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加强负责项目绩效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规范和完善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