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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采购信息公示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磋商邀请
        时间:2021-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磋商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选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新办公楼建设中相关设计、监理、集成、采购服务等相关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事宜,兹邀请不少于三家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磋商。

        一、采购人: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新办公楼建设相关项目招标代理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办理登记注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五、磋商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9时至2021年11月25日17时(北京时间);

        (二)磋商时间:2021年11月26日14时(北京时间);

        (三)磋商地点: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四)磋商方式:代理机构携带工商注册信息、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验原件)参与现场磋商。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并加盖公司鲜章,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磋商单位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六、评审办法

        根据代理机构的相关历史业绩、成功案例以及在省市级财政局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等级达到优、良,综合业绩突出者优先选择;如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多于一家,由涪城区人民检察院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磋商单位: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红星街86号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18881132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