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法槌的敲响,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马某、党某某等14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自2018年1月23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8件177人,追诉漏犯14人。其中,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并起诉14件160人、涉黑“保护伞”1件1人。以上案件法院均已判决,实现了涪城区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清结”。
宽严相济,传递司法温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涪城区检察院对5件涉恶案件全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积极与辩护人、法律援助律师进行协商,充分采纳合法合理的从轻意见,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马某、党某某等14人涉恶案件中,6名被告人因对法律理解错误,拒不认罪。公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开庭审理过程中,多次向被告人释法说理,充分阐明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有利后果。最后,6名被告人疑虑消除,均愿意认罪认罚。涪城区检察院对涉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涉恶案件高质高效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刚性监督,发挥检察建议力量。涪城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一案一建议”工作,对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逐案分析案件基本情况。针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高质量的检察建议,提出对策措施,加强源头治理,不断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