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函,依法将冯超、肖辉、金维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移送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检察院管辖。
版权所有: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红星街86号 邮编:621000 举报电话:0816-12309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