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6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魏某某等17人诈骗、非法拘禁等一案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4月,被告人魏某某等人在绵阳市涪城区成立公司,在未取得放贷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并在索债过程中,采取电话滋扰、殴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软暴力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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