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等14人涉嫌诈骗罪、周某某等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日前,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以张某某、徐某甲、吴某某、徐某乙、王某某、向某某、吕某某、刘某甲、温某某、宋某某、周某某、刘某乙、陈某某、申某某涉嫌诈骗罪,周某某、刘某乙、文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张某某、徐某甲、吴某某、吕某某、刘某甲、周某某、刘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徐某乙、王某某、温某某、宋某某、陈某某、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周某某、刘某乙、文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