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董某某、张某某等11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董某某、张某某等11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共同或分别在绵阳城区收购上百张银行卡出售给上家用于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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