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9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梁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梁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帮助他人申请办理公租房事由,在绵阳市涪城区兴达商业中心25楼设立办公地点,分工合作,收取每户1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中介费,骗取熊蜀某某、董某某等229人(均为本案被害人)共计人民币954.6万元,退款共计人民币192.1万元,未退款共计人民币7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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