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首例通过网络快递方式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2019年5月15日下午,由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对王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绵阳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高艳辉带领市检察院民行干警和市检察院邀请的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部分在校大学生、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共30余人观摩了庭审活动。
2018年5月31日,被告王某某从广东一网友处以1850元价格购得球蟒10只,对方以快递方式将球蟒邮寄到绵阳。王某某收到快递时发现购买的10只球蟒已死亡1只,球蟒被王某某带回家饲养后又陆续死亡4只。2018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王某某通过QQ、微信等方式联系网友出售球蟒,最终以每只300元的价格将余下5只球蟒分别出售给省内成都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云南省保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山东省济南市的网友,并以快递方式将球蟒邮寄给对方。2018年7月8日,被告王某某快递邮寄的球蟒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某快递有限公司发现后移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森林公安局。
经专业机构鉴定,球蟒系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保护动物。被告王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球蟒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经绵阳市检察院批准,涪城区检察院依法向涪城区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某赔偿损失2万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被告王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侵权事实、损害后果、责任承担等进行了示证质证,围绕争议的赔偿焦点进行了辩论,阐述了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法律救济。公益诉讼起诉人发表起诉意见时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警示大家要增强法制观念,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维护生态平衡。
涪城区法院将择期对本案予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