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两次砍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喜树”,并被公安机关挡获。涪城区检察院在对其提起公诉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积极认罪悔罪,公益诉讼起诉人考虑到被告人孙某的家庭实际情况及主动投案、认罪悔罪的态度,同意在区法院的主持下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孙某自愿于2019年3月31日前在指定地点补种香樟树80颗,树苗费用由孙某承担,孙某对上述香樟树承担管护责任,并由涪城区林业局进行竣工验收,若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则自愿支付按照案涉恢复方案计算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