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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监督精准性有效性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推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全面协调发展
        时间:2019-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理念,积极回归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开拓创新狠抓办案,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成效。2017年以来,涪城区检察院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34件,为农民工、退休职工等弱势群体追讨薪资、社保金等111.76万元;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亿余元。该院办理的两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分别获评四川省检察机关首届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优秀案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连续7年在绵阳全市两级检察院业务考评中名列第一,先后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两次,民行干警获省、市、区级记功和表彰19人次。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涪城区检察院不断优化生效裁判监督,提升监督精准性和有效性。准确把握抗点精准监督,严把抗诉案件质量关,切实提高监督质效。上下一体化办案,合力攻克难点,抓好调研总结,拓展影响力。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6件,对正确的裁判,做好释法说理,促成息诉服判,维护法院裁判权威,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强化审判程序监督,扩展监督事项深层次延伸。坚持程序监督与结果监督并重,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件,法院采纳10件,采纳率90.91%。通过对“隐形超审限”类案监督,促使区法院出台流程管理规范性文件,有效规范了审判程序。


        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助力法院执行规范化。深入推进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探索建立非诉执行监督长效机制,加强对法院执行裁定、执行行为的监督,防止程序性结案或久拖不决。办理执行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法院采纳18件,采纳率94.74%。通过办理肖某申请借款纠纷执行监督案,促使法院及时执行,确保身患癌症的肖某及时获得执行款,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深化支持起诉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维护农民工、残疾人、退休职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9件,帮助37名农民工起诉维权追讨薪资69万余元,帮助5名退休职工追讨社保金28.85万元。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涪城区检察院着力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突出加强对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对区法院近3年来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审查,发现区级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超期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致使执行申请被法院依法驳回,无法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涪城区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后,该行政机关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等多种途径收集线索,强化检察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创新建立行政检察与公安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与区公安分局会签相关文件,监督公安机关对不起诉、不构罪撤回、不构罪不捕“三类案件”涉案违法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该经验做法被省、市检察机关转发推广。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涪城区检察院党组班子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率先垂范,强化公益诉讼保障。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检察长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参与案件办理,配强配齐办案力量,并在办案设备、工作经费、技术支持等方面提供保障。


        建立机制,奠定公益保护基石。积极牵头起草并推动《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与区食药监管部门会签文件共建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整体联动,提升公益保护合力。严格执行案件报批报备制度和一体化办案要求,积极寻求上级院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加强与刑检、案管等部门的内部联系,完善线索移送、协同配合等制度。加强与法院、公安以及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提升公益保护合力。


        狠抓办案,注重公益诉讼实效。聚焦“四大领域”狠抓办案,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了绵阳全市首例涉林类和通过网络快递方式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快递企业疏于监管问题,举行了全市首次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办理了全市首例食品安全类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依法对陈某等人在生产、销售的板鸭、烟熏兔等卤制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酸性橙Ⅱ”一案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针对辖区网络餐饮乱象开展排查,督促食药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商户加强管理。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办理的两家民营医院开“阴阳”处方骗取医保基金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荣获四川省检察机关首届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办理的两家房地产公司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13亿余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荣获四川省检察机关首届公益诉讼“十大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