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区检察工作,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区的侦查工作以及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2016年检察重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扣全区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主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健全规范司法行为机制措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精准发力,积极作为,为建设国家科技城、幸福美丽绵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提。
二、部门概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有19个内设机构。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738.8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09.7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29.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3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10.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61.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63.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94万元,上年结转支出229.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党建工作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1110.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检察业务费、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举报奖励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67.94万元,用于机关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上年结转支出229.1万元,用于基本建设、检察装备款、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举报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