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
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区检察工作,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区的侦查工作以及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2017年检察工作重心是:紧扣全区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主题,积极应对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带来的新挑战,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更好承担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推进涪城全域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二、部门概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有21个内设机构。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391.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11.6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9.8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9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01.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01万元,上年结转支出79.88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党建工作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1001.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检察业务费、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举报奖励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69.01万元,用于机关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上年结转支出79.88万元,用于中央空调维修改造,标准化建设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54.7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949.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
2.公用经费104.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手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4.7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32万元,下降1.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6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涪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项目预算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