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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8-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

        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区检察工作,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区的侦查工作以及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2018年检察工作重心是:紧扣全区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主题,积极应对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带来的新挑战,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更好承担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推进涪城全域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二、部门概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有16个内设机构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 年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427.14万元,较2017年增加35.64万元,增长2.56%;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27.1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27.1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51.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2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4.48万元,

        (一)基本支出1204.4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028.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

        2.公用经费175.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手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222.6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和聘用人员相关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党建工作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1051.85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检察业务工作和聘用人员相关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保险缴费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0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计划生育奖励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120.25万元,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涪城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5.5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8.33%,主要原因是实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涪城区人民检察院预预算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元,其中:运行维护费5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下降5.6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1.9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82万元,下降2.6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涪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项目预算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2.65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