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8月29日)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绵阳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围绕区委“一二三四五六”总体战略,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样板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年来,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584件845人,批准、决定逮捕394件52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778件1245人,起诉632件920人。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47件,办结41件。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4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7件,发出公告7件。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把牢检察工作方向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充分认识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分层次组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专项学习,认真执行重大事项、重要(大)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向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制度,共报告重大案、事件16件次。坚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定落实”要求,抓实市检察院政治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提出整改措施13项62条,院党组对每一个问题、每一项措施都专题研究,定期回头看,确保整改质效。
强化政治思想建设。坚持党建引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贯穿始终,引导检察干警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照党章、党规和检察机关办案规定查摆问题20条,制定整改措施59条,以“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为载体,全面梳理并制定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措施7条,作出服务群众公开承诺1项。牢牢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把牢意识形态方向。严格落实上级党委(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集中开展流毒信息清除4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以案促改”专项整治。及时修订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三同步”工作意见,管好、用好互联网及新媒体平台,积极传播检察好声音。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推进谈心谈话常态化开展,全面掌握检察干警思想动态,筑牢思想防线,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二、围绕中心顾大局,提升民生检察担当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扫黑除恶”工作部署,从严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以“零容忍”态度对涉案人员快捕快诉,依法起诉涉黑涉恶犯罪66人。办理4起盘踞绵阳城区各茶楼,以开设赌场、非法拘禁为主要手段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案件,有效维护社会安定。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坚持“扫黑”与“打伞”同步,移交涉恶犯罪线索2条,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23条,起诉涉黑恶势力“保护伞”1人。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活动,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18人,起诉51人。办理一起83万余会员参与、涉案金额高达30亿余元网络传销案件,对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严厉打击网络电信诈骗,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血汗钱”“养老钱”“救命钱”,依法批捕45人,起诉21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5起销售走私牛肉案件,涉案牛肉达6余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件,起诉12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禁渔期游钓、危险废物未申报登记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份。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构建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和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加强对贫困人员、事实孤儿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开展国家司法救助9人,发放救助金11.5万元。
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以检察业务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外部监督等模块为载体,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检察产品,努力让群众少跑腿、易办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机制,坚持办案与释法说理同步,脱贫攻坚与法治教育结合,以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为主题深入推进“法律七进”。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暨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与区工商联联合成立涪城区“民营企业护航中心”,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
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依法不批捕318人、不起诉85人,促成刑事和解11人。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支持7名农民工起诉,追回工资5.8万余元。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严格履行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承诺,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146件次,重复访人数明显下降。
三、维护公正抓主业,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件,撤案9件;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件;提出刑事抗诉5件,追诉漏罪16件、漏犯9人。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1件,移送司法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件;办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2件,决定逮捕6人,起诉15人。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21人。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不断扩大案件信息积累,持续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不规范问题。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督促1名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人员、3名撤销缓刑人员交付执行。推动司法机关执行社区矫正、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检察监督常态化,每季度对司法所、派出所覆盖检察1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法问题。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行政机关追缴企业欠缴社保57.99万元。对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和出现新证据的案件,跟进监督并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2件。通过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双重监督,有效化解曾某某长期上访的积案,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2019年,涪城区检察院被确定为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基层联系点,成为省检察院开展创新试点、深入基层工作的平台。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强内外部协作配合,组建公益诉讼办案组,加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力度,按照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闲置国有土地清理专项监督,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016亿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77.8867亩。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开展网络外卖餐饮市场专项监督活动,督促主管部门清理185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76家不合格入网餐饮卖家下架、105家入网餐饮卖家补登证照。办理追缴被骗医保金公益诉讼案获评“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督促邮政部门规范收寄验视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四川省检察院检察建议精品案例”。
推进未成年人检察。持续推进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与区教体局、辖区内中小学校共建合作,落实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采用现场教学、播放授课录像方式,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受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44件88人、审查起诉46件81人。从严惩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捕23人,起诉10人。深化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21人,不起诉6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4人。注重“双向保护”,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测评和疏导4人次,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47人。
四、锐意进取促改革,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全面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积极推进多方参与、权利告知、律师在场见证、释法说理等制度落实,推动实现《刑事诉讼法》确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值目标实现,做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并重。2019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273件347人,不起诉58人,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91.85%,案件上诉情况明显低于以往及同期普通刑事案件上诉率,息诉服判效果显着。以构建新型“大控方”格局为导向,落实“捕诉一体”改革要求,针对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立案、侦查、审判监督职能,由同一检察官负责实施,避免因“捕”“诉”分离造成案件在检察机关反复流转,办理刑事案件的“案-件比”已降低到1:1.7,办案效率得到大幅提升。根据案件性质设置办案组或办案团队,实现办案与监督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推进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实,全面实施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制。坚持司法亲历性,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4件。推动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成为常态,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共135件。认真执行维护司法公正的“三个规定”,落实每季度向市检察院、区委政法委“零记录”“零报告”制度,3次组织检察干警集中填报2018年以来过问、插手干预司法办案情况,记录并上报反映过问、干预检察办案情况5条次,确保检察官独立办案,坚决防止检察官被围猎。建立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以强化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管理结果运用等方式对检察官行使检察权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监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全面推进内设机构重构性改革。按照省委编办批复的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和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根据业务性质和案件类别设置5个检察业务部门,并设置业务和行政综合部门3个,内设机构从原有的14个调整为8个(不含派驻检察室),机构数量精简43%,一线办案力量增加16%。改革进程立足实际,把握原则,机构职能实现系统性重构,办案办事效率得到提升。
五、严管厚爱重自强,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全面深化从严治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每季度召开党组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组织检察人员观看《蒙尘的初心》《迟来的忏悔》等警示教育片,开展违纪违法案件集中警示教育13次。常态化开展办案流程全过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对在办案件实行动态管理,对93件不捕、不诉、重大、敏感、复杂等案件实行重点监控,对101件已办结案件开展质量评查,监控和评查的案件覆盖所有员额检察官。探索实行廉政告知制度,将办案人员的廉洁办案义务逐项告知案件当事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督促办案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制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人员履职监督管理办法》,以“三个贯穿”强化监管,防范办案风险。实行检务督察、廉政提醒常态化开展。
着力提升队伍战斗力。围绕“四大检察”平衡发展要求,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精细化推进检察教育培训,选派检察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84期700余人次,培训完成率为100%。鼓励创先争优,1门实务课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精品课程、1项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例,未成年人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检察委员会示范单位等荣誉,院集体受到各级表彰16项、检察干警受到上级表彰28人次。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改进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积极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法律监督工作、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工作情况8次。配合市、区人大开展工作调研6次,邀请1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活动。深入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办理的1件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效果评估。加强人大代表走访联络,落实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50余条。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支持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履职。
一年来,涪城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在此,我代表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应当清醒的看到,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对标涪城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的新任务,服务大局的精准度、实效性有待提升。二是对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法律监督力度需要强化,特别是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短板亟需补强,对检察职能的宣传力度还需加大。三是对标“将改革进行到底”新要求,检察改革综合效能有待持续优化,检察队伍专业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常抓不懈。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全力以赴,逐步解决。
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区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同步抓好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一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调整疫情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和群众来访等工作方式,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协助联系社区疫情防控,派员参与社区入户摸排、防疫宣传等工作。严格依法办理涉疫情案件,提前介入3件,批捕5人,起诉4人。二是稳步推进检察工作。2020年上半年,受理审查逮捕案211件317人,批准、决定逮捕148件17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327件531人,提起公诉287件470人。强化法律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撤案11件,纠正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违法11件,依法追诉漏罪6人、漏犯11人。针对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上升趋势,加大工作力度,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3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意见等34件,同比增加2.4倍。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件,立案3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30件。办理案件评为全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件,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件。
下一步,涪城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和系列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一二三四五六”总体战略,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调整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把牢方向,在服务大局上谱写新篇。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始终聚焦党委部署和民生关切,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在完善法治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部署上真抓实干,找准服务保障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工作方向,积极将检察工作融入发展大局。准确把握形势变化,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继续加强涉疫检察监督,在打击涉疫犯罪、化解涉疫矛盾纠纷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保障疫情防控和大局稳定。
二是深耕细作,在精准监督上持续发力。牢固树立“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理念,在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的基础上,提高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加强“两项监督”工作力度,处理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平衡发展的问题。推行法律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和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回应人民群众法治关切。
三是务实求真,在保障民生上积极作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食药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需求,拓展司法为民渠道。持之以恒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开展好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完善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健全关爱服务、联防联控、信息共享等机制。严格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强化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妥善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源头治理,深入开展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和救助工作,促进完善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体系。
四是干净担当,在锻造队伍上狠下苦功。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驰而不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狠抓检察权规范运行,严防过问、干预、插手案件,持之以恒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涪城区检察院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严格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涪城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样板区作出新贡献!
附件1:
名词解释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域名为www.12309.gov.cn)两部分,主要功能是公开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通过分析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案原因,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行政非诉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行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相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一组对比关系,是观测评价检察机关办案运行态势,反映每一个环节是否将工作做到极致的重要指标,是以人民群众、当事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实际感受作为评价检察办案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
“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三个贯穿: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涪城区检察院针对办案廉政风险提高的新特点,制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人员履职监督管理办法》,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贯穿办案始终,坚持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贯穿办案始终,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防范办案廉政风险。
两项监督: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其中立案监督包括立案和撤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