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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1-6月刑事检察“案件比”情况通报
        时间:2020-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1-6刑事检察“案件比”情况通报

        为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加强案件办理的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减少案件在司法机关之间的反复流转,现将我院2020年1-6月“案件比”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比基本情况

        (一)整体情况

        2020年1-6月我院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2.45,去年同期为1:1.93。

        (二)影响“案件比”较大的具体指标情况

        1.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情况。1-6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42件,同比上升15.8%,其中,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41件,占比58.3%;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70件,占比28.9%;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1件,占比12.8%。

            在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中普通刑事犯罪案件有138件,占比57.04%;重大刑事犯罪有49件,占比20.24%;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有55件,占比22.72%。其中排名前五的罪名是盗窃罪(50件),诈骗罪(29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0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6件),强奸罪(13件)。

        2.退回补充侦查情况。1-6月退回补充侦查147件,同比上升31%。

            其中,一次退查96件,占比65.3%;二次退查51件,占比34.7%。在一次退查案件中,因事实不清退查37件,因证据不足退查55件,因遗漏罪行退查3件,因其他理由退查10件。在二次退查案件中,因事实不清退查15件,因证据不足退查35件,因其他理由退查8件。

        在退查案件中普通刑事犯罪有83件,占比56.5%;重大刑事犯罪有25件,占比17%;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有39件,占比26.5%。其中排名前五的罪名是盗窃罪(28件),诈骗罪(21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6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2件),合同诈骗罪(11件)。

        (三)“案件比”的其他指标情况

        不批准逮捕复议1件。

        二、进一步降低刑事检察“案件比”的对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提升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的实质引导作用,制定有效的侦查取证工作细则,切实节约司法资源,努力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二)健全完善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交流,定期研究案件侦查取证、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情况,强化问题分析解决,切实减少案件退补、延期等次数。

        (三)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降低“案件比”的有效途径,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提升速裁程序适用比例,健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相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力。

        (四)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办案效率。办案人员自身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与能力水平,改变陈旧的办案理念,不断强化案件办理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切实减少“人为”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