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九、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
十、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附件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区检察工作,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是:涪城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作出的重要决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涪城区深入实施“三千工程”、加快建设“四个强区”重要部署,对标当好“五个排头兵”具体要求,更加自觉融入基层治理,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平衡充分发展。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1,225.96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1.38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项目经费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1,225.9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5.9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根据公开表实际收入情况进行说明)。
(二)支出预算情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1,22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5.9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根据公开表实际收入情况进行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25.9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1.38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项目经费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5.9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73.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5.9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1.38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项目经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973.23万元,占79.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4万元,占11.78%;卫生健康支出36.13万元,占2.95%;住房保障支出72.2万元,占5.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类)行政运行(款)2022年预算数为973.2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包括检察业务工作和聘用人员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2022年预算数为96.2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款)2022年预算数为48.1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款)2022年预算数为0.0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奖励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2022年预算数为36.1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2年预算数为72.2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25.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6.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09.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25.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单位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持平。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主要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办理,提起国家公诉等工作开展。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9.6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7.88万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变化。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137.35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37.3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