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游仙区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游仙区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05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长12%,增加2.0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加,车辆年限过长。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05万元。
二、2020年游仙区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具体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预算安排0万元,较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未有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
根据游仙区检察院安排的2019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3万元,较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一般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预算安排14.05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长12%,增加2.0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加,车辆年限过长。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3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2辆,大型客车0辆,中巴车0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万元,较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计划安排车辆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4.05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长12%,增加2.0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加,车辆年限过长。主要用于6辆执法执勤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办案业务等工作开展。
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
1. 游仙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 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