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内设机构:
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任免下列同志的职务:
任命:
邓勇同志任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兼任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
曹利民同志兼任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昭同志兼任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巩小华同志兼任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
廖永洪同志任政治处副主任;
陈翌霞同志协助纪检监察工作;
虞旭同志协助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
张洪伦同志协助控告申诉科工作;
免去:
马明同志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职务;
邓勇同志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年1月3日
版权所有:四川省北川县人民检察院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