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裴学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院各内设机构:
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任免下列同志的职务:
任命:
裴学伟同志为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黄蓉同志为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擂鼓镇检察室主任;
张丹同志为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室主任。
免去:
刘家志同志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刚同志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擂鼓镇检察室主任职务。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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