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北川县检察院提起的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北川县院检察长黄菊蓉、副检察长王良平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和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黄菊蓉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从犯罪构成、量刑建议等方面分别发表意见,并就电鱼危害性、禁渔期禁渔区规定当庭释法说理,教育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保护生态资源。三起案件的四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悔罪,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所有诉讼请求,分别判处魏某某、廖某某等四被告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执行的刑罚,四被告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当地群众三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此次庭审的三起案件是我县首次办理的破坏渔业资源的刑事案件,也是首次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指导意义和警示意义。为了实现“办理一案 教育一片”的效果,避免此类案件反复发生,北川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通过集中开庭审理、生态资源巡回法庭、增殖放流鱼苗和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切实将公益诉讼案件办成法治公开课,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随后,在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下,在当地群众的见证下,四被告在北川县通口河流域邓家至通口电站段增殖放流花鲢鱼苗共计1500余尾、500余斤。
北川县电视台全程参与报道,并对黄菊蓉检察长做了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