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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白皮书
        时间:2021-1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油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白  皮  书

        (2019—2021)

          

          序言 2

          一、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 2

          二、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9

          三、有序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 11

          四、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14

          五、用心用力做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16

          六、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17

          结语 19


         


        序言:

          近年来,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在江油市委和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深入分析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形势,积极回应社会对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普遍关切,进一步深化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更加自觉扛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促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江油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对2019年至2021年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提炼分析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点和变化趋势,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一、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

          我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职能,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实现了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体下降的良好态势。2018年11月至2021年10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人,不批准逮捕7人,不捕率为50%;受理审查起诉4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8人,不起诉1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8人),改变管辖4人,总体不诉率(含附条件不起诉)为27.2%。批捕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2件23人,起诉15件16人。主要特点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总体趋稳向好

          1.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总体下降。2018年11月至2021年10月,市检察院分别办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人、6人、1人,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人、19人、9人,继2020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比上升18.7%后,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2021年同比分别下降83.35%、52.6%,呈现大幅下降的良好态势。

                 

          

          2.未成年人犯罪罪名相对集中。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罪名包括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遗弃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偷越国(边)境罪。其中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占比较大,达到73.3%。

          

          3.犯罪主体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据统计,2019年受理审查起诉涉罪未成年人16人,其中小学以下(包括小学)、小学以上初中以下(包括初中)、初中以上分别3人、8人、5人,分别占比18.75%、50%、31.25%;2020年共受理审查起诉诉涉罪未成年人19人,其中小学以下、小学以上初中以下、初中以上分别为1人、10人、8人,分别占比5.26%、52.62%、42.1%;2021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涉罪未成年人9人,其中小学以下、小学以上初中以下、初中以上分别为0人、5人、4人,分别占比0、55.56%、44.44%。综上,小学以上初中以下文化均占所在年度总人数的一半以上;2021年初中以上占比相比2019年提高13.19%,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

          

            (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司法政策落实较好

          1.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率逐年上升。2019年至2021年,市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依次为1人、4人、4人,同期附条件不起诉率分别为6.25%、21.05%、44.44%,2020年全市附条件不起诉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18个百分点,反映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人数逐步扩大,运行情况良好,但仍需要继续加大推行力度。

           

          

          2.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至2021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自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合计22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5人;提出量刑建议合计17人,法院采纳16人,采纳率为94.12%。

          3.严格执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2019年至2021年,市法院生效判决未成年人合计22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徒刑(包括三年)3人,占13.64%;判处三年以下一年以上徒刑(包括一年)6人,占27.27%;判处一年以下徒刑6人,占27.27%;判处拘役、管制7人,占31.82%,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不包括三年)以下刑罚的的人数合计占比86.36%。


          

            (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态势不容乐观

          1.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严峻。2019年至2021年市检察院分别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人、7人、8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5人、8人、3人(2021年部分案件未审结),从逮捕数据来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无明显下降趋势。


          

          

          2.未成年被害人低龄化突出。2019年至2021年,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中,不满14周岁有18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有8人,分别占未成年被害人总数的69.2%和30.8%,其中12周岁以下未成年被害人12人,占总人数的46.1%,被害人低龄化十分突出。

         

          

          3.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时有发生。2019年至2021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性侵害犯罪。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等性侵类案件15件,占同期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71.43%,市检察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的罪名、人数分别是强奸罪10人、猥亵儿童罪5人、强制猥亵罪1人。女性未成年人由于自我保护和对抗暴力能力相对较弱,成为强奸、猥亵等犯罪的主要对象。

           

          

              二、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一)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1.保持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严重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突出打击震慑威力。如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因感情纠纷持刀砍杀儿童,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检察机关对黄某某从快批准逮捕。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如对赵某强奸一案提起抗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赵某原三年有期徒刑为五年有期徒刑。

          2.精准有力指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快速反应、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逐步实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提高取证质量和办案亲历性。近三年来,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7次,对证据收集及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的注意及引导,提升了指控犯罪质量效果。

          (二)加强未成年人关爱救助工作

          1.探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于遭受侵害和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如制发了绵阳市首份督促监护令,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一案时,发现陈某某(化名)作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化名)的监护人,未切实履行监护义务,致王某某养成长期吸烟习惯,多次长时间离家出走脱离监护,并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交往,最终染上盗窃恶习,实施盗窃行为十余次,构成犯罪,遂依法制作了“督促监护令”,对监护人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强调,指导监护人更好的履行监护职责,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项工作撰写的工作简报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转发。

          2.积极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体系。2020年3月底与市公安局、卫健局、教体局、司法局五部门会签了《关于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实施意见》,迈出了积极探索“一站式”询问救助制度重要的一步,为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关心关爱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结合实际情况,将所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全部纳入“一站式”询问救助适用范围,实现了案件范围“全覆盖”,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能及时得到救助。同时为给未成年被害人创造“安全、温馨”的询问环境,建立绵阳市首个未成年人“一站式”关爱保护中心,中心包括询问区、心理疏导区、检查取证区,通过这三个功能区的综合使用,有效的避免了办案过程中来回转场,既有利于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又有利于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因为紧张等情绪导致陈述不清影响案件侦破。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综合救助工作,向4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7.5万元,开展心理疏导5人次,充分彰显司法关怀。

          (三)依法惩戒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

          1.坚持依法从宽与有效惩戒相结合。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少捕慎诉,依法宽缓到位。2019至2021年,共不批准逮捕7人,不捕率50%;不起诉12人,不诉率为27.27%,对8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并开展帮教。

          2.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近三年,为4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落实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97人次,充分发挥合适成年人在沟通、抚慰、教育和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5人次;组织开展亲情会见3人次;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30人,助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三、有序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

          (一)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公益诉讼

          1.紧盯重点领域,突出工作重心。加强对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办理,2021年摸排公益诉讼线索5条,立案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磋商终结审查1件。涉及领域包括: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每年在高考期间开展“护航高考”专项行动,结合公益诉讼职能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文具用品店等进行摸排,全方位保障考生顺利参考。例如2021年办理了公安机关怠于履职,致校园周边噪音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立案后,通过公益诉讼磋商机制,督促公安机关对校园周边违章停放的货车进行处罚,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仅用两天时间就有效的解决了江油某学校外重型货车违章停放产生噪音污染的问题,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2.关注细节,回应社会关切热点。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作为2021年一项重要工作,未检部门以窨井盖为切入点,一方面通过法治进校园、拍摄法治小视频等形式,加强宣传,防范未成年人被窨井盖伤害事件;另一方面结合公益诉讼职能,紧盯校园周边窨井盖安全问题,从细节入手,积极摸排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线索,通过磋商机制,解决校园周边“窖井盖”问题2起,切实维护未成年学生脚底下的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

          2021年3月,在绵阳市检察机关中率先启动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制定了《江油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方案》,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检察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了工作责任,对检察监督的重点进行了细化,从制度层面保障了专项检察的顺利开展。在开展检察之前召开了专题培训会,集中学习了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在首次办理刑执案件时,实行“联办制”,由本院刑执部门检察官与未检检察官共同办理,让未检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不断积累办案经验,总结提升。在2021年3-5月期间,未检部门对辖区内7个司法所进行了专项检察,与10名未成年矫正对象逐一见面,进行了亲情帮教。重点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一一对照进行检察,发现司法所违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不落实封存制度、不与成年罪犯分开矫正、法律文书制作错误等违法情形12条,2021年5月底,向司法局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建议书》1份;同时向法院提出了口头纠违,及时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有效的维护未成年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三)探索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入拓展

          一是通过案件办理、线索移送机制等,发现、收集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合法权利受侵害线索6条,其中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件,审查后支持起诉3件,如办理的安某与刘某抚养权纠纷支持起诉一案,经审查后决定为安某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与帮助,最终孩子如愿与母亲安某共同生活。二是通过加强内部协作、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等举措,破解检察“监督难”问题。如办理的郭某某被强奸案,针对未成年被害女童遭受监护侵害的情形,及时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监督相关部门履行好监护职责,并就变更监护权的问题与相关部门多次磋商,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将被害人妥善安置。

            四、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近三年,市检察院探索建立教职员工招录准入机制、性侵害线索强制报告、未成年被害人询问与救助、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等制度,形成检校合作机制以及多方联动救助机制,从制度层面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强的保障,有力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一)全面督导落实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分析校园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市检察院联合教育部门狠抓落实,一是召开专题座谈会5次,督促教育部门在法治宣传、预防性侵害教育、校园安全管理等方面不断加强。二是法治副校长到位后,将强化“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通过走访、调查、座谈等多种形式,督促所在学校落实预防性侵害的相关制度,并配合学校开展招录人员性侵害违法犯罪前科记录查询,重点查看学校寝室、教室、保安室等重点区域,对于个别学校存在监控盲区、女生宿舍封闭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法治副校长提出整改建议,通过多方位的监督,及时排除了学校安全隐患,为广大未成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证。三是会签文件,与教育局会签《深入推进检教合作实施方案》《关于预防学校教职员工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实施意见》,督促教体局出台了《江油市教体系统推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方案》,2020年3月,作为牵头单位,与市公安局、卫健局、教体局、司法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将相关要求制度化、具体化,提高学校教职员工的基本法律素养,预防校园违法犯罪事件发生,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推动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和强制报告制度

          按照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及绵阳市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教职工入职查询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开展入职查询工作,多次与教体局、公安机关进行磋商。由辖区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把已录用及拟录用的教职工、临时工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人员名单提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利用全国违法犯罪数据库对上述人员性侵害、虐待等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后向用人单位反馈结果,检察院监督查询全过程,对曾因性侵害、虐待等受到刑事追究或者行政处罚的人员,告知教体局不予录用。三年来共对全市7000余名已录用及拟录用的教职工进行入职查询,有利于加强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督促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如今年办理的一起强奸案,就是依托强制报告制度发现线索,提前介入后迅速引导侦查、开展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保护,从而使案件在短时间内基本完成侦查机关立案取证、后续救助方案拟定等工作。

         (三)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

          三年来,市检察院始终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在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例如积极推动对酒吧、歌城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等重点问题的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市检察院先后向公安、教体、文广等部门发送了《检察建议书》,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及时堵塞了监管漏洞。督促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对学校周边网吧、歌城业主进行了约谈,并对涉及到的20余家问题网吧和歌城进行调查取证,取缔无证经营的歌城1家,对6家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歌城立案调查,并据调查结果分别对其进行了相应的罚款。

              五、用心用力做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2019年至2021年,市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推动检察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整合法治宣传力量

          18名员额检察官(含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同时从全院挑选了5名优秀年轻干警组成“法治宣讲团”,在全院实现了法治宣讲人人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员额检察官主动性和积极性空前高涨,都愿意参与未成年人工作,全院未检工作实现了整体发展。

         (二)法治宣传重在实效

          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先后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0余场次,覆盖人数5万余人。开展主题开放日活动10余场,督导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以及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共计3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切实提高了广大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宣传形式灵活多样

          在法治宣传工作中,法治副校长们针对不同的对象设计不同的课程及形式,以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活动。市检察院申请专用的未检公众号,定期更新内容,对外发布未检动态信息,旨在提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在稿件撰写时注重与院政治部加强沟通,切实提高宣传质效。近三年制作发布微信公众号40余篇;录制法治宣传小视频6条,其中自编自导自演的《窨井盖寻亲记》被检察日报正义网采用。

              六、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一)全力打造未检工作品牌,助推专业化发展

          一是加强专门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在机构改革中,严格落实上级院的部署要求,市检察院保留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现名第五检察部),确保未检案件专人专办100%落实。二是打造未检工作品牌,以未成年人法治保护需求为导向,以打造“熊猫未士·江小侠”未检团队品牌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对未成年人开展综合保护,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强化未检队伍建设。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检工作,充实未检人员力量。团队成员现有5人,配备1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其中配备一名心理学专业人才。集体被绵阳市总工会评为“绵阳市五一巾帼标兵岗”,被市妇联评为江油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四是积极参与上级院举办的未检业务竞赛活动,一人获评2021年“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荣誉称号。

         (二)未检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方面严格落实上级检察院要求,将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则上由未检部门办理。全部落实“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和“专人专办”要求。另一方面有序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加强未检业务培训,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逐步发展成为“未成年人检察”,努力实现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结语: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为契机,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为抓手,以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围绕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的核心,更加有力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检察责任,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合力,努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建设法治江油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