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3日,我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非法狩猎一案,在平武县阔达藏族乡筏子头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1月14日,我院提起的李某某非法狩猎案,赵某某、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平武县平通羌族乡桥坝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我院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对三起案件支持公诉,共计130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依照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量刑建议进行举证、质证,通过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进行阐述,并对被告人作了法治教育。法庭采纳了我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进行宣判,三案的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平武县人民检察院“熊猫未士·闪闪红星”法治宣讲团以案释法,为参加庭审的群众讲解了一系列涉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此次送法进乡村活动让老百姓近距离参与到庭审中,提高了法律意识和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树立了知法、懂法、用法的观念,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