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权威信息发布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9-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实施。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于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促进平安平武、法平武建设

        2、围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更加注重构建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

        3、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四个平武”建设关注和保障民生加强对行政执法,民事、行政裁判依法实施法律监督,服务保障平武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部门概况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508.04万元,较去年年初收支预算总数增长53.67万元,增长10.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2018年将车补纳入预算及工资性收入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508.04万元,较去年年初预算增长53.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08.0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安排支出预算508.04万元,较去年年初预算增长5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23万元,占94.53%;项目支出27.81万元,占5.47%。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8.0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508.04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04.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0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480.23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7.81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监督工作、派驻乡镇监察室、特勤费等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检察业务工作而安排的年度支出,主要包括:用于办理审查提请批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工作所需的车辆运行维护费、办案人员差旅费、业务培训费、宣传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离休人员支出以及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7.4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6.55万元,增长24.7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95.33万元。共有车辆5辆,其中,保留执法执勤用车5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