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第二联动巡察组专项联动提级巡察盐亭县政府采购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要求,将《政法采购法》等“纳入政法系统会前学法、干部个人学法计划,切实提高全县政法干部政法采购政策水平”的要求,近日,盐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前学法组织学习了《政府采购法》《政法采购实施条例》,重点对立法宗旨和原则以及主要条款进行了详细学习,针对盐亭检察院采购工作实际,各位班子成员进行了研讨交流,提出三项具体实施意见,全面促进依法采购,规范操作。
一是依法规范政府采购程序:
要求盐亭县检察院在政府采购时,要依法规范和全面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依法编制采购预算、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正确选择采购方式等规范采购行为。
二是严格政府采购履约验收: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合同和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盐亭县检察院采购合同必须根据招投标文件规定和中标通知签订,要按照谁采购谁验收的原则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全面负责采购项目验收,采购项目验收之后,要形成验收报告或签证单,凡参与验收人员都要签字或签注验收意见。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盐亭县检察院政府采购除了要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外,还要主动向派驻纪检组主动汇报接受监督,检务督察对政府采购更要加大督察力度,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同时,政府采购当事人要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正义。政府采购必须在目录规定范围之内采购,不得超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的采购方式。对于无预算采购、规避采购、不规范操作、合同不严肃、验收不把关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