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梓潼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何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任命:
何 静同志为梓潼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副队长;
祝冠华同志为梓潼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垒同志为梓潼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副主任;
范晓雯同志为梓潼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科长;
免去:
何 静同志梓潼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副教导员职务;
祝冠华同志梓潼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副主任职务。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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