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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区院依托公益诉讼开展“清水”行动初见成效
2018年以来,贡井区院积极参与“打赢环保翻身仗”专项行动,结合辖区实际,探索以涉水生态环境公益保护为重点,开展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饮用水源地保护、河道水环境治理等公益专项监督活动。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选取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案件线索7件进行了立案调查,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件,为“美丽贡井”筑造了一道坚固的司法保护屏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督促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贡井区院将水污染防治作为“清水”行动的首要任务,在办理一起乡镇生活污水直排河流的公益诉讼案中,发现该乡镇污水处理厂存在排污不达标,严重污染河道水生态环境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该院组织精干力量对全区各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发现全部9座污水处理厂排污均不达标,严重影响河流的水体质量。为维护水体的环境质量,该院选择了3座有代表性的污水处理厂,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立案监督工作,通过详细调查,向区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履行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监管职责,有效实施水体净化工作,恢复河道功能,显着改善因超标排放而被破坏的水体环境质量。区水务局收到诉前建议后已启动了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及相关恢复治理措施。
同时,该院形成了《污水处理厂成污染源 严重影响水生态亟需重视》的专题报告,全面报告了污水处理厂存在的污水处理工艺落后,“硬件”问题严重,没有除磷、紫外线消毒等污水处理设施,部分污水处理厂甚至无动力设备;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到位;全部污水处理厂排污均超标,严重污染河道等问题,引起了政府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加强水体环境治理,切实保障饮用水的水源安全
贡井区院将保护饮用水安全作为“清水”行动的重中之重,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深入辖区四大饮用水源地进行实地调研,通过走访区水务局、区环保局、长土水厂及各饮用水源地乡镇人民政府,与饮用水源保护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座谈,了解水质监测及水源地保护情况,帮助政府查找饮用水源保护中的漏洞,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通过走访,发现一个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仍存在耕种和部分农户居住未搬迁,农业面源污染指数超标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贡井区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仍在保护区内居住的农户全部实施搬迁,实现保护区内无生活污染,并在原址恢复绿化,落实水源保护区内退耕工作,种植涵养林,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净化工程,全面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目前,该水源地政府已启动搬迁工作,并采取水体净化等有效措施恢复受污染的水源,确保符合饮用水标准。
三、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在“清水”行动中,贡井区院敢于向城市黑臭水体这块“硬骨头”下手,将整治黑臭水体作为还百姓以清水绿岸、鱼翔浅底,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措施。针对辖区内“两公园一河流”三大城市黑臭水体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对现场进行了多次勘查,走访了区环境监测站,掌握水质污染情况,向主管部门区住建局等了解履职情况,听取具体负责股室园林绿化所等解决方案,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有效履行职责。如针对贡井人民园内5000平方米的桂影湖黑臭水体问题,全面收集掌握了湖底已二十余年未进行清淤,湖面长期漂浮有大量白色及落叶垃圾等漂浮物,湖面经营性茶苑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排湖中、湖水水质指标严重不达标的证据后。遂向区住建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积极履行城市园林保护管理职责,消除黑臭水体。目前湖面经营性茶坊已停止营业,并建设活水循环等水体净化工程,清淤工作待申报的专项资金到位后立即启动。
四、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护航“清水”行动
贡井区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部署,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建章立制,落实公益诉讼保障措施。一是起草《贡井区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公益诉讼立案、调查核实、诉前、诉讼程序、保障措施等进行明确,该文件将在区深改组通过后以区两办的名义下发执行;二是与水务局会签《关于联合建立水资源保护工作与行政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涉水公益诉讼监督的范围,并对调查方式、行政违法监督、公益诉讼、联络制度等作了具体规定,为确保“打赢环保翻身仗”碧水行动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三是建设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对共管河流存在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及时与周边区县互相移送公益案件线索,针对牛尾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宜宾段)孔滩镇垃圾填埋场、生猪养殖污染饮用水源问题,向宜宾县检察院移送公益诉讼线索,跨区域联动保障饮用水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