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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专刊第3期
        时间:2018-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荣县检察院“三强化”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打赢环保翻身仗”的工作目标和县委、县政府加快建设四川丘陵生态经济强县和宜居宜业文化城市的总体部署,荣县院“三强化”助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构建全县联动机制 

          一是主动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检察长定期向党委、县人大专题汇报荣县院公益诉讼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争取支持。2018年初,县两办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县行政执法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并将是否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积极整改纳入县委、县政府对本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二是主动对接行政执法部门,提高线索发现能力。摒弃“等、靠、要”的陈旧办案理念,升级完善“两法衔接”平台,深入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起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宣传公益诉讼工作,争取理解支持,并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倾向性、苗头性违法问题提出预防警示,防止其演变为职务犯罪。同时,积极与县法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项交流活动,就证明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研讨,共同提高办案质效。三是积极探索制定工作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先后与林业、环保、国土、水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两法衔接”促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实施意见》,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实现检察监督对行政执法的全覆盖;与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形成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的联动办案模式。全县公益诉讼 “一盘棋”的联动局面初步形成。 

          二、强化内部协作配合,实行“1+4”办案模式 

          荣县院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化一体化办案工作格局,实行“1+4”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即以民行为主导,案管、公诉对涉及公益损害的刑事案件初步审查并及时通报民行部门,检察技术、法警为民行部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和警务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紧紧围绕张军检察长对检察工作提出的顾大局谋发展的要求,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整合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职能,切实解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碎片化、片面化问题,建立起全方位、立体化、多环节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二是优化配置,靠前研判。成立由丰富职务犯罪侦查和公诉工作经验的检察官组成的公益诉讼办案组,并与案管、侦监、公诉制定内部线索移送机制,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发现、准确研判。建立机制以来,公诉科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6人,立案2件4人。三是借助专业力量,提高案件质效。为保证公益诉讼案件收集证据的及时性,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检察长亲自调整办案资源,安排技术科、法警队积极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协助案件调查,在收集、固定证据和保障办案安全方面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截至目前,技术科、法警队已参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参与调查30余次,制作现场勘验2份,拍摄照片50余张。

          三、强化问题导向,关注重点领域 

          积极开展市检察院组织的“打赢环保翻身仗”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确保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一是聚焦污染企业,关注大气质量。针对中央、省、市、县四级环保督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执法部门认真履职积极整改,对问题清单逐一筛查摸排,从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立案6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现已收到回复1件。经审查,被建议单位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切实整改,积极履行职责,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二是聚焦涉水领域,关注河流生态。在巩固和深化去年 “清水行动”成果的同时,将关注焦点扩大至荣县辖区内的涉水领域,坚决查办违规向河流中排放污染物和丢弃垃圾,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行为。今年以来,已办理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其中,针对来牟镇东林河段水葫芦、枯枝枯木堵塞河道,影响河岸村民饮用水质量的问题,向来牟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来牟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打捞清理。日前,来牟镇政府已书面回复荣县院,东林河道打捞清理工程顺利完成,河水水质得到改善。三是聚焦土地领域,关注农民权益。今年1月,荣县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荣县旭阳镇石碓窝村两宗近百亩耕地被非法用于倾倒建筑弃土,致使耕地荒芜无法耕种,国家耕地资源严重浪费,农民权益遭到侵害。荣县院联合市院技术处对被破坏的耕地进行了现场勘查,还邀请县农牧业局专家对倾倒的建筑弃土进行了查看分析,确认达不到最低的耕作条件,随即向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县国土局高度重视,现正研究整改方案。

          截止目前,荣县院共初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件,问题涉及全县15个乡镇和部门,现已立案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收到回复1件,诉前审查1件。下一步,荣县院将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紧紧围绕中心、服务荣县工作大局,持续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为加快建设四川丘陵生态经济强县和宜居宜业文化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屏障。 

        荣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会签全省首个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推行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诉讼与公益诉讼协作办案机制,扎实稳步全面开展荣县公益诉讼工作,近日,荣县院与荣县公安局、荣县森林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这是全省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会签的首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协作机制。 

          该《意见》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原则、线索移送、可能涉及的案件类型、办理程序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遵循线索共享、证据互用等原则;规定了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中实行案件线索同步移送、调查核实同步进行、证据材料同步审查的“三同步”工作机制;强调在调查涉嫌犯罪的案件时,应当坚持刑事优先原则,妥善处理好刑事侦查与公益诉讼调查的关系。《意见》还规定通过设立联络员、召开联席会议等制度共同研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 

          该机制的建立为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支撑,有效解决了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调查取证手段、力度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