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荣县人民检察院对自贡市首例 涉黑犯罪集团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荣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1项罪名对饶泽榆、吴亮等15人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系自贡市人民检察院交由荣县检察院办理,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自贡市首例涉黑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查认定,被告人饶泽榆、吴亮等15人,无视国家法律,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成立犯罪集团。该组织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近400万元并将部分收益用于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13起、违法活动18起,对富顺县钟秀街一带的有偿陪侍非法行业形成控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富顺县城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目前,该涉黑犯罪集团案正在审理过程中。